發布時間:2022-10-20 | 瀏覽:927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根據《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閩工信規〔2022〕1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福建省市場主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地為廈門市的企業由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組織申報);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制造業企業以及制造業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業;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或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各地市工信部門組織縣級主管部門按照《實施細則》,登陸平臺管理端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并將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信息行文報送我廳。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鑒于本次為《實施細則》印發后首次組織申報,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需同時提交紙質申請表一份(可在平臺下載打印),蓋章后提交所在地縣級工信部門,紙質材料與線上填報數據應一致。
各地市工信部門組織縣級主管部門按照《實施細則》,登錄平臺管理端對企業填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提出推薦認定的企業名單連同企業紙質申請表行文報送我廳。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2018年和2019年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申請(參照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
各地市組織縣級主管部門按照《實施細則》,登陸平臺管理端對企業填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提出擬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連同企業紙質申請表行文報送我廳。
三、工作要求
(一)鑒于本次申報為《實施細則》印發后首次組織申報,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研究,加大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廣泛動員企業申報。
(二)要認真履行職責,對照《實施細則》,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質量。請分別于11月10日、12月10日前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和匯總表(附件1,含電子版,下同)報送我廳,于12月10日前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推薦函和匯總表(附件2、3)報送我廳。
四、聯系方式
林文錦 0591-87833147,黃春鶯 0591-87822360
電子郵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匯總表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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