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16 | 瀏覽:418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省屬有關集團(控股)公司:
經研究,現組織開展2024年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一)支持重點用能工業企業(能源企業除外,下同)實施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節能改造項目。
(二)支持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實施廠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并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化節能改造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在福建省內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節能改造項目實施主體。
(二)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
(三)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共四批)等相關文件規定,對應淘汰的工藝技術、裝備進行節能改造的項目不得申報。
(四)項目改造后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及以上。
(五)2023年已建但未入庫項目、2024年在建或擬開工建設項目。
(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無涉黑涉惡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企業名單。
(一)申報單位需填報《2024年福建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和《2024年福建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2),連同項目核準或備案有效文件復印件、節能項目真實性承諾、合作協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復印件及其他佐證材料報送設區市工信部門。以上所有材料均為電子版材料(加蓋公章后的pdf掃描件和可編輯電子版各一份)。
(二)設區市工信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后,將紙質版推薦文隨附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報送至我廳(節能處);已列入2023年省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庫且2024年仍在建項目,項目單位無需重新申報,由設區市工信部門填報《匯總表》后一并上報,結轉列入2024年省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庫。
(三)我廳將組織開展項目審核,并適時集中對外發布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及示范項目。
(四)省屬有關集團(控股)公司所屬項目參照上述流程,從項目所在地設區市工信部門上報。
四、申報時間
省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隨時受理申報、審核入庫、集中發布制度。符合條件的節能改造項目備齊申報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報。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設區市工信部門對初審結果及推薦情況負責。
(二)請各地抓緊組織項目實施,按照我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若干措施》(閩工信規〔2022〕2號)《關于加快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轉移資金使用的通知》(閩工信聯函節能〔2022〕352號)要求,對入庫項目從省級財政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給予獎勵,并做好項目的跟蹤、監管和服務工作。
聯 系 人:曾念軍 林芝
聯系電話:0591-87846401
郵 箱:hjzyc@gxt.fujian.gov.cn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申報表
2.2024年福建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匯總表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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