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16 | 瀏覽:328
龍工信能源〔2024〕12號
各縣(市、區)工信科技局、財政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推進我市工業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化發展,根據省工業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循環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2〕2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快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轉移資金使用的通知》(閩工信聯函節能〔2022〕352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工信規〔2023〕6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3〕10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2024年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工信函節能〔2024〕77號)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4年省級工業節能降碳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節能獎補項目范圍包含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提升項目、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綠色化示范及基礎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
二、支持重點及獎補標準
(一)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
1.支持范圍:工業企業實施的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等各類節能技改項目。工業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項目總包建設營運等多種方式實施廠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并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化節能改造項目;重點用能企業在節能診斷基礎上,聯合節能服務機構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
2.申報條件:須同時滿足列入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名單、驗收時已穩定運行滿3個月、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且產品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值等條件。(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等不涉及產品能效提升的節能項目,可不要求產品能效達到行業先進值)。
3.獎勵標準:根據項目年節能量按5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從省級切塊資金中安排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新增投資額。投資額以發票、付款憑證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為準。
(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提升項目
1.支持范圍:重點用能工業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端二級、三級監測系統。鼓勵在建重大用能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配建企業端二、三級系統的納入支持范圍。
2.申報條件:工業企業建成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并按要求與省級平臺實現數據聯網。
3.獎勵標準:按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端二級、三級系統建設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且不超過項目投資額。投資額以發票為準。
(三)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
1.支持范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規范企業、規模化企業、技術創新和標準引領企業。
2.獎勵標準:對通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到5000噸(或75萬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產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1000元/噸(或6.6元/KWh)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牽頭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本項中規范企業獎勵屬認定類,無需申報;規模化、技術創新和標準引領企業獎勵申報以省工信廳出臺的申報細則為準。
(四)綠色化示范項目
1.支持范圍: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省級及以上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企業。
2.獎勵標準:
(1)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省級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省級水效“領跑者”標桿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標桿企業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通過工信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綠色化示范項目屬認定類項目,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根據上級文件安排資金兌現。
(五)基礎能力建設項目
1.支持范圍:支持重點用能工業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端系統建設項目;支持市、縣兩級工信部門開展節能降碳與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評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及監管、能源管理、節能管理、節能監察、節能診斷與服務、清潔生產審核、綠色制造創建、節能綠色發展課題研究、產業規劃、節能推廣、節能宣傳、培訓及表彰等工作。
2.補助標準:列入年度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端建設名單的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建成一級監測系統并按要求與省級平臺實現數據聯網,按每家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根據上級文件安排資金兌現);用于開展工業節能降碳和循環經濟基礎能力建設工作經費按實際需求安排。
三、選項原則
(一)項目申報企業:在本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且具有適度的規模,在地區或行業內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申報企業須是實際承擔項目的企業,集團公司應具體到最小的法人單位;當批次單家企業如有同種項目類型的多個項目,須匯總整合成一個項目上報,即同一項目類型每家企業限報一個項目。
(二)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項目單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遵守節能和循環經濟相關法律法規;近三年(至申報日止)未發生重大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 “涉黑涉惡” 名單。
(三)示范和帶動作用明顯:以推廣潛力大的關鍵技術和推動試點工作為主,項目實施后具有顯著的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業內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對節能降碳和綠色發展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四、申報程序
(一)認定類項目:綠色化示范項目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端一級監測系統建設補助屬于認定類項目,符合“免申即享”,無需提交申報材料,根據上級文件安排資金兌現。
(二)申報類項目: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提升項目、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屬申報類項目,企業按下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通過市工信局組織的項目驗收評審后安排資金兌現。
(三)申報時間
申報類項目按“批次受理、審核、兌現”機制,第一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第二批次10月10日,視情況組織第三批次項目申報。
(四)紙質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含有封面和目錄,并按序裝訂成冊,材料如下:
1.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1)。
2.項目建設證明材料清單(附件2)。
(五)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單位在所在地縣級惠企窗口上傳附件1和附件2提交申請,窗口受理后,將紙質申報材料報所在地縣級工信部門初審。
2.縣級工信部門收取紙質申報材料一式5份,縣級部門保存2份,報送市工信局3份,同時將申報項目信息匯總表(附件3、excel電子檔)報市工信局能源科。
(六)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單位在縣級惠企窗口申請受理后,轉交所在地縣級工信部門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申報截止后3個工作日內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初審推薦意見聯合行文(一式兩份)上報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依據《福建省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組織開展項目驗收評審。擬獎勵補助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文件。
五、其他事項
(一)企業獲得認定類和獎勵類項目的資金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省級資金補助;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獎補。
(二)當批次符合條件的申報類項目資金需求量大于年度可用資金額度,按等比例削減分配。
(三)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財政、工信等部門監督檢查。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資料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通知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市工信局能源科 賴應源 3293266
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龍巖市工信局門戶網站上查詢下載,網址:http://gxj.longyan.gov.cn/。
附件:
1.項目基本情況表
2.項目建設證明材料清單
3.申報項目信息匯總表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龍巖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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